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強化創新能力培養,學校設立研究生教改基金,以教學改革與研究項目的形式進行管理。為規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教改基金旨在提升研究生創新能力為核心的教學改革與研究。
第三條 教改基金主要資助根據研究生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要求,以轉變教學觀念,優化培養方案,改革課程體系,更新教學内容,改進教學方法和實驗技術等方面為主題的教學改革與研究課題。
第四條 項目運作程序是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院(系)初審→研究生部受理→學校組織專家評審并公布立項名稱→學校下撥立項經費→課題組開展研究→研究生部定期檢查→課題組提交結題報告和研究成果→學校組織驗收。
第二章 申請
第五條 項目申報在學校宏觀指導下由各院(系)認真組織進行,申報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月,研究周期一般為二年。
第六條 各申報單位要按照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拟定當年教學改革與研究的重點,并以院(系)、學科組織或課程主持人申請相結合的方式,确定項目、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項目負責人須為研究生指導教師或研究生課程授課教師。
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須在做好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礎上,認真填寫《蘇州科技學院研究生教學改革與研究項目申請書》(一式三份),并于規定時間内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請。項目負責人同一時間不得申報兩項。
第八條 項目負責人所在院(系)的負責人應對申請書進行全面審核,簽署明确意見,加蓋公章。
第三章 評審
第九條 教學改革與研究項目的确定嚴格按照項目負責人所在院(系)初審、研究生部受理、學校組織專家評審的工作規範進行。評審确定的項目由學校公布。
第十條 參加評審工作的人員在審議本人或與本人有關的項目時應回避。參加評審工作的人員應對評審工作内容嚴格保密。
第十一條 向教育部、省教育廳推薦的項目原則上從我校立項項目中遴選産生。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條 研究生部負責教學改革與研究項目的統一管理,包括受理項目申請;提交專家評審;下達立項經費;按照項目申請書的計劃,對項目進行定期檢查以及組織項目交流等。
第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組織項目實施,安排工作進度,保證研究質量,按有關規定提交項目中期報告和最終成果報告,負責項目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條 如果項目在研究過程中需調整項目主要成員、研究期限或其他重大事項,項目負責人須提出專門報告,所在院(系)簽署意見,研究生部審核,主管校領導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負責教學改革與研究項目的日常管理,為項目實施提供各種必要的條件。
第十六條 研究生部對教學改革與研究項目實行動态管理。對階段性成果突出、意義重大的項目,重點資助經費;對進展緩慢,中期檢查不合格的項目,将限期整改,或視情況撤銷立項,追回研究經費。
第十七條 項目經費采取兩次撥付的方式,經費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五章 驗收
第十八條 項目完成後應按要求接受學校組織的項目結題驗收。項目負責人應認真填寫《蘇州科技學院研究生教學改革與研究項目結題驗收表》,并提交研究工作總結報告和有關成果材料。
第十九條 凡驗收不合格或未完成任務的項目,其負責人應寫出書面說明,并申報延期方案,由所在院(系)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研究生部備案,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延期後仍未完成者,其負責人在三年内不得申報或參加新的教學改革與研究項目。
第二十條 凡通過驗收的項目,由研究生部發文公布,其結果存入有關教師的業務檔案,作為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凡通過驗收且具有較高水平的項目,可申報校級教學成果獎。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從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