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網站首頁 >> 學生工作 >> 規章制度 >> 正文

利记官方网站單項獎學金評比辦法

2019年05月13日 09:56  點擊:[]

第一條 利记官方网站本科生單項獎學金旨在獎勵在思想道德、學術科技創新、社會實踐、文體活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本科學生。

第二條 評定對象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本科學生。

第三條 學校設置以下單項獎獎項:

(一)道德風尚獎(200元/人·年);

(二)學習進步獎(200元/人·年);

(三)學術創新獎(200元—3000元/篇);

(四)社會工作獎(200元/人·年);

(五)社會實踐獎(200元/人·年);

(六)文體活動獎(200元/人·年);

(七)創業實踐獎(1000元—5000元/人·年)。

第四條 評獎條件:

(一)道德風尚獎獲獎條件

1.在學校學風建設活動中表現突出,有典型事迹;

2.在校内外因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義務獻血、扶貧幫弱、自強不息等高尚行為受到表揚或表彰;

3.獲獎學生的人數視實際情況而定。

(二)學習進步獎獲獎條件及比例

1.按照《利记官方网站學生綜合測評條例》參加本年度綜合測評,未獲獎學金者;

2.學習成績較上學年有顯著進步;

3.獲獎學生不超過學院學生人數的2%。

(三)學術創新獎獲獎條件

1.在國家級、省級優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在SCI、EI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發表論文;當年度獲全國性大學生學術科技類競賽三等獎以上,并經相關部門認定;

2.“挑戰杯”獲獎學生單列,由校團委專門表彰。

(四)社會工作獎獲獎條件及比例

1.積極參加社會工作,熱心為同學服務,在各項工作和集體活動中起到骨幹帶頭作用,能及時完成組織布置的任務;

2.學習态度端正,能較好處理學習與工作的關系,各科考試成績均在合格以上;

3.擔任學生幹部或大型學生活動的組織者;

4.獲獎學生不超過學院學生人數的2%。

(五)社會實踐獎獲獎條件及比例

1.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受到校級以上表彰;

2.品學兼優,未受過任何通報批評或處分;

3.獲獎學生不超過學院學生人數的2%。

(六)文體活動獎獲獎條件及比例

1.在校、學院級以上文體活動中表現突出;

2.在省級以上文體活動中獲個人、集體前六名者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3.學生獲得省級文體活動中獲獎可同時獲得學校單項獎,但獎金不予重複發放;

4.獲獎學生不超過學院學生人數的2%。

(七)創業實踐獎獲獎條件

1.創業實踐獎主要用來鼓勵創辦科技型企業或公司者;

2.創業實踐獎的評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具有經營執照且公司經營範圍以科技型項目為主;(2)申請人為法人代表;

3.創業實踐獎的獎勵金額:利用自身科研成果創辦科技型企業者5000元/人;利用學校科研成果創辦科技型企業者3000元/人;創辦其他一般企業者1000元/人。

第五條 我校學生有創造發明等應受表彰獎勵情況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适當獎勵。

第六條 上一學年受到警告以上處分者,不得參加單項獎評比。

第七條 評選辦法及程序:

(一)單項獎每學年評定一次,在綜合測評結束以後進行。

(二)單項獎評選采取個人申報制,不主動申報的同學不得參與評獎。凡符合條件的同學均可直接向所在學院申報參評。

(三)各學院比照綜合測評的程序組織初評,各學院負責審查并公示後報學生工作處進行複核。

第八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辦法同時廢止。


上一條:利记官方网站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辦法

下一條:利记官方网站國家獎學金評定辦法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