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吸引和鼓勵成績優良學生報考我校,選拔和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綜合素質高的優秀學生,提高我校生源質量,特設立利记官方网站新生獎學金。
第二條 獎項設置及獎勵金額
新生獎學金設校長特别獎、朱敬文新生獎、優秀新生獎、優秀學習獎和個人單項獎。
1.校長特别獎學金
(1)一次性獎勵人民币50000元;
(2)報考石湖校區各專業,可免試入讀敬文書院;
(3)第一學年末,提供一次專業任選機會;
(4)在校期間至少提供一次全額資助出國(境)短期留學機會;
(5)配備專業導師,由相關學院負責。
2.朱敬文新生獎學金
(1)獎勵人民币20000元。按學年發放,第二學年起由學生工作處按照其在校學習成績予以審核實行,要求綜合排名不低于本專業的前30%且未受到任何紀律處分;
(2)報考石湖校區各專業,可免試入讀敬文書院;
(3)在校期間至少提供一次半額資助出國(境)短期留學機會;
(4)配備專業導師,由相關學院負責。
3.優秀新生獎學金
一次性獎勵人民币5000元。
4.優秀學習獎學金
一次性獎勵人民币3000元。
5.個人單項獎
一次性獎勵人民币2000元。
第三條 獲獎條件
1.校長特别獎學金
(1)針對江蘇生源
①考生須為第一志願報考,且平行志願(不含征求平行志願)錄取的普通類專業新生。
②文科原則上要求位列江蘇省前2500名以内;理科原則上要求位列江蘇省前7500名以内。
(2)針對省外生源
①考生須為第一志願報考,且平行志願(不含征求平行志願)錄取的普通類專業新生。
②文科原則上要求位列前1%(百分之一)以内;理科原則上要求位列前1.5%(百分之一點五)以内。
2.朱敬文新生獎學金
(1)針對江蘇生源
①考生須為第一志願報考,且平行志願(不含征求平行志願)錄取的普通類專業新生。
②文科原則上要求位列江蘇省前5000名以内;理科原則上要求位列江蘇省前10000名以内。
(2)針對省外生源
①考生須為第一志願報考,且平行志願(不含征求平行志願)錄取的普通類專業新生。
②文科原則上要求位列前2%(百分之二)以内;理科原則上要求位列前3%(百分之三)以内。
3.優秀新生獎學金
(1)适用于江蘇省第一志願報考,且平行志願(不含征求平行志願)錄取的普通類專業新生。
(2)文理科投檔分排名在我校前2名的考生,如投檔分相同者比選測科目等級,仍相同的一并列入。
4.優秀學習獎學金
(1)适用于江蘇省第一志願報考,且平行志願(不含征求平行志願)錄取的普通類專業新生。
(2)投檔分排名在我校前1%的優秀新生(文、理科各1%),同分比選測科目等級,仍相同的一并列入。
5. 個人單項獎
适用所有新生,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獲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号者;
(2)參加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生物、化學、信息學奧林匹克學科競賽獲得省級賽區三等獎及以上者;
(3)具有文學、寫作方面的特殊才能,在“葉聖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者;
(4)參加全國創新英語大賽、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獲得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者;
(5)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或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6)入選中國科協和教育部推出的“中學生科技創新後備人才培養計劃”(簡稱“中學生英才計劃”)的學生;
(7)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或獨立作者發表學術論文(省級及以上刊物)、出版專著、獲國家發明專利授權(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非轉讓所得);或在高中階段參加過與特長學科相關的國内外知名賽事、文化展演及科研活動并取得優異成績。
第四條 評定辦法
1.各項獎勵不重複得獎,符合兩種以上獎勵評獎條件的,以得獎數額高者為準。
2.校長特别獎、朱敬文新生獎、優秀新生獎、優秀學習獎由學生工作處組織招生辦公室等科室按照獲獎條件,結合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評定;個人單項獎由新生入學後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報學生工作處後根據相應條件評定。
3.學生工作處對各類獲獎者進行資格審查,并報學校審批,學校擁有根據實情調整并最終決定的權利。
第五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