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先進,表彰品學兼優、勇于創新的優秀學生,鼓勵廣大學生刻苦鑽研、積極進取、奮發成才、報效祖國,根據學校與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會的協議,學校自2017年起設立朱敬文獎學金。具體評比辦法如下:
一、評獎名額及獎勵金額
本科生設置朱敬文新生獎學金、朱敬文特别獎學金和朱敬文獎學金三項。其中朱敬文新生獎學金每年獲獎人數為10人,每名獲獎學生獎勵人民币20000元整,分4年發放;朱敬文特别獎學金每年獲獎人數為12人,每名獲獎學生獎勵人民币5000元整;朱敬文獎學金每年獲獎人數170人,每名獲獎學生獎勵人民币2000元整。
研究生設置朱敬文特别獎學金、朱敬文獎學金和朱敬文助學金三項。其中朱敬文特别獎每年獲獎人數為2人,每名獲獎學生獎勵人民币5000元整;朱敬文獎學金每年獲獎人數為10人,每名獲獎學生獎勵人民币2000元整;朱敬文助學金每年獲獎人數為10人,每名獲獎學生獎勵人民币2000元整。
二、評獎範圍
朱敬文新生獎學金(本科生)參評對象為當年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本科學生;朱敬文特别獎學金(本科生)、朱敬文獎學金(本科生)參評對象為大二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本科學生。朱敬文特别獎學金(研究生)、朱敬文助學金(研究生)、朱敬文獎學金(研究生)的參評對象為在校的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研究生。
三、評獎條件
(一)朱敬文新生獎學金(本科生)的評獎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刻苦學習,努力進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個人修養。
2.參加當年高考并平行志願(不含征求平行志願)第一志願報考我校。
3.江蘇省考生文科列全省前5000名以内,理科前10000名以内;江蘇省外考生文科列所在地前2%以内,理科在前3%以内。
(二)朱敬文特别獎學金(本科生)的評獎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努力進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個人修養;
2.在校期間曾獲校“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号;
3.學習勤奮,學風嚴謹,學習成績優秀,本學年綜合測評專業排名5%以内;
4.在上年度取得如下成績之一者,評獎條件可适當放寬至綜合測評專業排名8%以内。
(1)在省級以上(含省級)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者;
(2)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各類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具有發明專利或其他科研成果者;
(4)主持省級以上(含省級)大學生實踐創新訓練計劃項目者;
(5)在道德風尚、社會實踐等方面有突出作為者。
(三)朱敬文獎學金(本科生)的評獎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努力進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個人修養;
2.學習成績優秀,本學年綜合測評專業排名10%以内;
3.在各類科技創造發明等創新活動或學科競賽活動中獲得省級(含省級)三等獎(含三等)以上的優秀學生,綜合測評專業排名可放寬至15%以内。
(四)朱敬文特别獎學金(研究生)的評獎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刻苦學習,努力進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個人修養;
2.學習勤奮,學風嚴謹,成績優良。在校期間(本學位攻讀階段)曾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3.至少應有1篇論文在權威期刊上發表,或出版學術專著,或獲得發明專利,或有研究報告被省級以上黨政部門采納,或有藝術、體育類成果獲國家級獎勵。
(五)朱敬文獎學金(研究生)的評獎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刻苦學習,努力進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個人修養;
2.原則上在校期間曾獲得“優秀研究生”或“優秀研究生幹部”榮譽稱号;
3.學習勤奮,學風嚴謹,成績優良;
4.應有科研論文發表或其它科研成果産生。
(六)朱敬文助學金(研究生)的評獎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進取,自覺遵守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
2.學習勤奮,學風嚴謹,本學年綜合測評專業排名50%以内;
3.家庭經濟困難。同等情況下,申請助學貸款的研究生、有其他引起家庭經濟困難特殊情況發生者可優先;
4.團結同學,關心時事,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四、評選時間及流程
(一)評選時間
各類朱敬文獎學金每年10月至11月進行評定,每年評定一次。
(二)評選程序
1.申請者自主申報,填寫相應的審批表;
2.初評,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并公示;
3.學院向學生處、研究生部分别上報學院初評結果和申報材料(審批表及彙總表上需簽署意見并蓋章,研究生朱敬文特别獎學金需邀請兩位同行專家對申請者的代表作鑒定并于審批表上如實填寫鑒定意見);
4.校朱敬文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評審;
5.學校公示;
6.根據公示結果頒發證書和獎金。
五、其它事項
1.朱敬文獎學金評選工作機構設在學生工作處。
2.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