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研究生教育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的需要,完善導師遴選制度,加強我校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碩士生導師”)隊伍建設,促進我校導師隊伍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基本原則
(一)遴選工作應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為國家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服務。
(二)遴選工作應以提升研究生教育質量為主線,有利于分類推進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有利于培養研究型、應用型、複合型和國際化的高層次專門人才。
(三)遴選工作應有利于國家級、省級重點(或優勢)學科的培育,有利于學科隊伍結構的優化,有利于學位點的建設與發展。
(四)遴選工作應堅持标準,程序公開、公正、合理。
第二條 遴選範圍
遴選範圍限于我校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一級學科以及具有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的專業學位類别(領域)。
第三條 基本要求
(一)熱愛研究生教育事業,熟悉國家有關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規,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高尚的科學道德、嚴謹的治學态度和良好的團隊精神。
(二)目前從事教學、科研或工程技術工作,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并任職講師(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滿兩年或目前主持國家級項目的我校在崗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57 周歲(截至申報年份的12 月31 日,下同); 45 周歲以下者應具有博士或碩士學位。
(三)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門知識,能夠為研究生開設專業學位課程和反映學科前沿動态的選修課;或長期開展“政産學研”合作,從事科技開發或社會發展等工作,具有明顯的行(企)業背景,能夠為研究生開設實踐類課程或指導實踐教學。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較豐富的科研工作或實踐工作經驗,取得了較好的科研業績或實踐成果。
第四條 科研業績要求
(一)學術學位碩士生導師申請者應具備的條件
具有穩定的理論研究方向,所從事的研究方向有理論意義或實際應用價值。近五年,承擔科研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
2. 主持市廳級科研課題2 項(不含校級課題);
3. 主持我校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科研啟動費項目;
4. 主持橫向科技服務委托課題,到帳經費人文社科類不低于2 萬元、理科類不低于5 萬元、工科類不低于20 萬元。且根據所屬學科類别,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論文或取得其他科研業績,分别具備下列條件:
自然科學類:
在本學科發表北圖核心期刊等級以上論文8 篇。成果等效:1 篇SCI、SSCI 期刊論文可視作北圖核心期刊3 篇;1 篇EI(限境内中文期刊,CCF 認定的A 類和B 類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限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科>)、CSSCI、CSCD 期刊論文可視作北圖核心期刊2 篇;主編省部級以上規劃教材1 部可視作北圖核心期刊2 篇,出版學術著作(獨著或第一作者)或主持出版譯著1 部可視作北圖核心期刊1 篇,著作及教材總數僅限折算1 部;獲得國家授權發明專利1 件(第一發明人),可視作北圖核心期刊1 篇,專利僅限折算1件。全國學科評估指标體系中的補充期刊視同北圖核心期刊(限建築類學科)。
人文社科類:
在本學科發表北圖核心期刊等級以上論文6 篇。成果等效:1 篇我校公布的人文社科一類核心期刊論文或SCI、SSCI 期刊論文可視作北圖核心期刊3 篇;1 篇CSSCI、人大複印資料(全文)期刊論文可視作北圖核心期刊2 篇;主編省部級以上規劃教材1 部可視作北圖核心期刊2 篇,出版學術著作(獨著或第一作者)或主持出版譯著1 部可視作北圖核心期刊1 篇,著作及教材總數僅限折算1 部;獲得國家授權發明專利1 件(第一發明人),可視作北圖核心期刊1 篇,專利僅限折算1 件。
(二)專業學位碩士生導師申請者應具備的條件
具有穩定的理論應用或實踐研究方向,所從事的研究方向應具有明顯的實際應用價值和行(企)業背景。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論文,并取得其他科研業績或實踐成果,具備下列條件:
1.在本專業領域學術期刊上發表北圖核心期刊等級以上論文3 篇(成果等效在第四條第一款基礎上,研究成果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省級以上有關部門采納(排名第一)、入選省級以上展覽藝術作品1 件或在專業場所舉辦個人專場音樂會1 場可折算1 篇北圖核心期刊論文)。
2. 主持市廳級以上科研或教學研究課題,或主持橫向科技服務項目(到帳經費人文社科類不低于3 萬元、理科類不低于6 萬元、工科類不低于30 萬元)。
第五條 其他情況
(一)兼職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根據學科建設和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需要,學科所在學院可推薦少量校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作為我校兼職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兼職碩士生導師)。推薦的兼職碩士生導師應在所從事的學科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能拓展我校該學科的發展方向;或是與我校長期開展“政産學研”合作的企業、科研院所、基礎教育部門、政府機關以及行業管理部門中實踐經驗豐富的專家,且能夠為研究生開設專業選修課程、講座或指導研究生開展專業實踐、學位論文等工作。兼職碩士生導師遴選的基本要求、科研業績要求和遴選程序等參照本辦法的相應規定執行。
(二)碩士生導師資格認定。具有下列情形的,經個人申請、學科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研究生部審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可認定其具備我校碩士生導師任職資格或兼職碩士生導師任職資格:1. 從境外新引進的我校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
2. 從外單位調入我校的教師,在原單位已具備碩士生導師任職資格,且有培養研究生獲得碩士學位經曆的。
3. 我校聘任的江蘇省産業教授(兼職)。
第六條 成果認定
本辦法涉及的成果認定由學校相關部門負責鑒定和解釋。
第七條 遴選程序
1. 申請人對照本辦法,填寫《利记官方网站申請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任職資格申請表》,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内向學科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項目批文、論文、專著、教材、專利、成果鑒定或獎勵等有關複印件。申請資格認定人員填寫《利记官方网站申請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任職資格認定表》,并提供本人導師資格批文複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2. 兼職碩士生導師申請人應與我校有穩定的政産學研合作關系,需提供與我校合作科研攻關協議和雙方單位合作培養研究生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且需征得其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并由我校兩位碩士生導師推薦。
3.學院組織審查申請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必要時提請學校相關部門配合。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照本辦法,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基本要求和條件者,在充分讨論的基礎上,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申請資格認定者除外)。對獲贊成票超過全體委員人數2/3 者,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推薦。
4. 研究生部對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推薦、審查、評議結果進行審定,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票超過全體委員人數2/3 者方為通過。
5.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決議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由研究生部負責受理個人或集體對審定工作提出的異議。
6. 學校發文公布批準具有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任職資格的名單。
第八條 附則
1. 碩士研究生導師每年遴選1 次。
2. 本辦法規定的遴選條件為申請碩士生導師資格的基本要求,鼓勵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制定不低于本辦法規定标準且切實可行的導師遴選條件,并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備案。
3.相關學院共有學科的碩士生導師推薦工作,一般由學科牽頭學院組織進行。在相關學院協商一緻的情況下,也可由非牽頭學院組織推薦,但應執行同一遴選條件。
4.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5. 本辦法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