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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科技學院專業學位校外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暫行)

2019年04月18日 08:40  點擊:[]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範專業學位校外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校外碩士生導師)的評聘和管理工作,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學位校外碩士生導師崗位的設立,隻限于我校有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的學科。

第二章 基本任職條件

第三條 受聘擔任校外碩士生導師者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研究生教育事業,熟悉國家有關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規,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高尚的科學道德、嚴謹的治學态度、強烈的工作責任心和良好的團結協作精神。

2、具有本科以上學曆;在本領域相關企事業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從事相應的技術、管理等工作,具有10年以上該行業工作經驗,并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一般不超過57周歲(截止當年1月1日),身體健康。

3、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在本領域内進行過比較系統的科學研究工作,熟悉領域發展的最新成果和動态,實踐經驗豐富。近五年在科研與實踐方面的成果應具備以下條件(1)和條件(2)、(3)、(4)之一:

(1)在專業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學術論文;

(2)出版學術專著(排名前2),或畫冊、VCD、CD專輯,或國家标準、行業标準;

(3)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獎,或市廳級科研獎(排名前2);省部級以上工程管理、工程設計獎,或市廳級工程管理、工程設計獎(排名前2);省部級以上藝術作品獎;省級以上綜合性美展、表演比賽獎;藝術作品入選省級以上展覽;藝術品被市級以上博物館、美術館收藏;

(4)獲授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軟件著作權、授權外觀設計(排名前2);參與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排名前3)、省部級科研項目(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市廳級科研項目;主持完成企事業單位生産實際項目;在核心期刊、指定專業期刊或國家級專業報紙及人民日報、科技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教育報專業版上以第一作者發表藝術作品;舉辦獨奏(唱)音樂會。

在科研和行業領域有突出業績和重大貢獻,經驗豐富、有較大影響力的專家,基本條件可以适當放寬。

第三章 職 責

第四條 參照《蘇州科技學院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工作條例》規定的碩士生導師職責執行。

第五條 在職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實行雙導師制,由校内導師和校外導師聯合指導。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鼓勵采用雙導師制。在整個培養過程中,校内導師承擔主要指導責任,校外導師承擔次要指導責任。校内導師和校外導師應經常交流學生學習情況,互相配合,保證培養質量。

第四章 聘任與解聘

第六條 聘任

校外導師由相關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報研究生部審核備案。聘任由相關學院參照《蘇州科技學院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工作條例》規定的聘任程序執行。

第七條 解聘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解除對相關校外導師的聘任:

1、在思想政治、品行道德、學術作風等出現嚴重問題,不能為人師表者;

2、不能履行對研究生培養和指導的職責;

3、其他原因不宜繼續指導研究生。

第五章 其 它

第八條 校外導師享受我校和所在學院規定的相關待遇。

第九條 在我校擔任校外導師期間,若因特殊情況不能履行職責,應提前半年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報告,履行相關手續後,終止聘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研究生部。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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