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科技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減免辦法
為保證我校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不因經濟困難而辍學,根據教育部、财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資助困難學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 7号)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對象
凡我校在籍全日制公辦本專科生中符合下列條件者:
1、孤兒、烈士子女,且家庭經濟條件特别困難、無力支付在校期間的學雜費。
2、其他家庭經濟條件特别困難,确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上述對象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品行端正、誠實守信。
2、學習勤奮、成績良好。
3、生活儉樸,不揮霍浪費,無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
二、減免标準
1、免除全部學費。
2、減免部分學費。
三、申請程序
每年6月上旬,由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下學年的學費減免申請,并出具有關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所在學院學生工作組審核同意并公示無異議後報學生處審批。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減免:
1、學年内受到學校行政處分;
2、有生活鋪張浪費現象者;
3、違反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者,或在校期間行為不端,有悖于《大學生行為準則》者。
五、附則
1、家庭經濟困難的校級或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黨員享有減免的優先權。
2、學校有權對享受減免待遇的學生的經濟情況進行抽查,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減免待遇的學生,一經查實,除追回所得外,還可根據情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3、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4、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生工作部(處)
201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