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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蘇州科技學院第十二屆運動會田徑比賽競賽規程的通知

2012年09月27日 20:26  點擊:[]

了全面貫徹素質教育、增強學生體質、增進健康;提高我校學生的體育運動水平,貫徹實施《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精神,進一步推動我校群衆體育活動的開展,豐富校園體育文化生活。根據學校體育運動委員會2012年工作部署,定于11月舉辦蘇州科技學院第十二屆運動會田徑比賽。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賽日期及地點:2012年11月9--10日在石湖校區田徑場舉行。

二、主辦和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學校體育運動委員會

承辦單位:體育部

三、參賽單位

(一)學生組(含研究生):

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土木工程學院、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人文學院、 教育與公共管理學院、 數理學院、

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傳媒與視覺藝術學院、外國語學院、音樂學院、機電系、

天平學院一隊、天平學院二隊、成人教育學院、研究生部

(二)教工組:

機關黨群、機關行政、機關直屬、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土木工程學院、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人文學院、教育與公共管理學院、 數理學院、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 傳媒與視覺藝術學院、外國語學院、音樂學院、機電系、天平學院、圖書館、後勤

四、田徑競賽分組及項目

(一)學生組(含研究生):

1、學生男子組12項:

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 高、跳 遠、 鉛 球(7.26公斤)、正面擲實心球、 一分鐘跳繩、立定跳遠

2、學生女子組12項: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 高、跳 遠、 鉛 球(4公斤)、正面擲實心球、 一分鐘跳繩、立定跳遠

(二)教工組:

1、教工男子甲組6項:

1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遠、鉛球(7.26公斤)

2、教工女子甲組5項:

1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遠、鉛球(4公斤)

3、教工男子乙組5項:

1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跳遠、鉛球(5公斤)

4、教工女子乙組5項:

1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遠、鉛球(4公斤)

5、教工男子丙組3項:

1500米、立定跳遠、鉛球(5公斤)

6、教工女子丙組3項:

800米、立定跳遠、鉛球(4公斤)

五、參加辦法及資格

1、凡本校在籍學生身體健康者,可按上述組隊報名參加學生組比賽。

2、凡本校正式教職工身體健康者,年齡在35周歲以下者,可參加教工甲組比賽;年齡在35—50周歲(含50周歲)的男教工和35—45周歲(含45周歲)的女教工,可參加教工乙組比賽;年齡在50周歲以上的男教工和45歲以上女教工,可參加教工丙組比賽。

3、教工組各隊每項最多報3人;每人限報兩項,可兼報接力。

4、學生組各隊每項最多報3人,每人限報兩項,可兼報接力。

六、競賽辦法

1、競賽項目:學生組100米、200米、400米按預、決賽進行。預賽成績取前八名參加決賽。若某項參加人數(隊)不足八人,則以決賽成績确定名次。其餘徑賽項目及教工組比賽項目隻進行決賽,按成績錄取名次。

2、田賽項目:學生組取前八名,教工組取前六名參加決賽。

3、本次運動會田徑比賽,采用中國田徑協會審定的最新《田徑競賽規則》。

七、錄取名次及計分辦法

1、單項錄取名次計分辦法:學生組每項取前八名,按9、7、6、5、4、3、2、1計分;教工組每項取前六名,按7、5、4、3、2、1計分;接力項目按名次乘2計分。若某項參加人數(隊)學生不足八人(隊)或教工不足六人(隊)時,按實際參賽人數(隊)計。

2、破記錄計分辦法

學生組單項破校和省記錄分别加10分和20分;教工組破院教工記錄加8分,本屆運動會新設項目不計破記錄分。

3、團體總分計分辦法:按各隊運動員在田徑比賽中各項得分的總和計算。如遇兩個隊得分相等,以破記錄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獲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類推。學生組取前八名;教工組取前六名。

4、精神文明獎:本次運動會學生組和教工組各設精神文明獎三名。根據各隊組織方隊入場的精神面貌、集體表演以及運動員在運動會期間英勇頑強的拼搏精神和運動會期間的運動水平、出勤率等綜合評定。

八、獎勵辦法

1、團體總分第一的學生隊和教工隊頒發流動獎杯。

2、團體總分前八名的學生隊和前六名的教工隊頒發獎狀。

3、運動員破記錄者,按項目給予破記錄獎。

4、凡獲得名次的學生及教工均給予獎勵。

九、報名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項

1、學生組報名表交體育部電子郵箱:ped@mail.usts.edu.cn教工組報名表交工會電子郵箱:gh@mail.usts.edu.cn報名截止日期20121016截止報名後不得更改。

2、比賽時運動員必須在胸前佩帶号碼布。

3、比賽嚴禁冒名頂替,一經發現取消有關運動員的比賽資格和錄取資格,大會通報批評,所屬隊不得參加精神文明評比。

十、裁判長:尤來菊

十一、本規程由學校體育運動委員會負責解釋。

蘇州科技學院體育運動委員會

201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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