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車輛的管理、規範校園車輛停放秩序,依據《蘇州科技學院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和《蘇州科技學院關于辦(換)校園車輛通行證的管理規定》(蘇科院辦〔2013〕8号文),經學校研究決定,現就辦理和換發2015年度校園車輛通行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學校公務車輛通行證辦理程序
學校産權的機動車和校屬各單位産權的機動車輛,由各相關管理單位彙總并填寫《蘇州科技學院公務用車換證彙總登記表》(見附件1)、加蓋公章并攜帶行駛證複印件,到保衛處(行政樓2309室)統一辦理。
二、教職工機動車輛通行證辦理程序
教職工本人(以校人事處職工名單為準)辦理或換發校園車輛通行證,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工作證(或結婚證、戶口本)原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登記、審核,經資格審核通過後辦理。行駛證與本人姓名不一緻的教職工,憑結婚證、戶口本原件辦理。每名教職工限辦一張通行證。
三、協作單位、校内經營單位(個人)機動車輛通行證辦理程序
和學校往來較多的協作單位(含供貨單位)、在校内從事經營活動單位的機動車輛申請辦理《校園車輛通行證》,須由相關部門提供協作材料(含協議、合同)并開具證明,攜帶本人身份證、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及複印件和填寫完整的《校園車輛通行證申領表》(見附件2,也可以在保衛處網頁中下載),到保衛處(行政樓2309室)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四、在校内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個人)非機動車車輛通行證辦理程序
在校内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個人)辦理非機動車車輛通行證,須攜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身份證及複印件,到保衛處(行政樓2309室)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五、校外單位或個人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執行以下規定:
1、省、市級機關公務車輛及公安、消防、工商稅務、衛生防疫、銀行押款、郵政、電訊、供電施工、搶險救護等特種車輛需要進校開展工作的,經同意後可以通行(借道穿行的車輛除外)。
2、兄弟高校、政府機關等公務活動車輛需進入校園的,由校内接待單位事先與保衛處取得聯系,憑行駛證在校門值班室換取《校園臨時通行證》後可以通行,離校時在原進校的校門值班室換回行駛證。
六、辦理時間和地點
1、江楓校區辦理時間、地點:2014年12月15日、16日、18日,江楓校區治安科(學生宿舍1#103室)辦理,聯系電話:68091472,其它時間需要辦理的自行到保衛處(行政樓2309室)辦理。
2、天平校區辦理時間、地點:2014年12月22日、23日,天平校區行政樓109室辦理,聯系電話:68782739,其它時間需要辦理的自行到保衛處(行政樓2309室)辦理。
3、石湖校區辦理時間、地點:除上述時間外的其它任意工作日,到保衛處(行政樓2309室)辦理,聯系電話69379119。
七、相關注意事項
1、辦理換證請攜帶原通行證或臨時通行證。
2、校園通行證要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遺失補辦通行證需交納工本費50元/張。
3、嚴禁僞造、仿制校園通行證,一經發現,除收回校園通行證外,給予通報教育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對原證提供者也作同等處罰。
4、2015年1月15日起,原證一律收回并作廢,憑新校園車輛通行證出入校園。
5、對無證(已作廢通行證視為無證)在校内行駛和違章行駛、違章停放車輛,不服從保衛人員管理的,将根據《蘇州科技學院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鎖車、吊扣《校園車輛通行證》并移送公安機關。
特此通知。
蘇州科技學院保衛處
2014年12月9日
附件1:
蘇州科技學院公務用車辦證彙總登記表
單位名稱: (公章)
填表人: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2:
蘇州科技學院校園車輛通行證申領表
申請表編号:
車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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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号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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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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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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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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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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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識别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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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單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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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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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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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和車輛所有人關系
| □ 本人
□ 單位車輛
□ 其它
| 單位屬性
| □ 附屬單位
□ 協作單位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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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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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續領
|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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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座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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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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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郵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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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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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駕駛承諾書
1.自覺遵守《蘇州科技學院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按校内交通指示标志行駛;
2.不鳴号、不超車和兩車并行,禁止輾壓綠化帶;
3.将車輛停在停車場或指定地點,禁止随意停靠在道路兩側(劃線區域除外);
4.夜間行車時使用近光燈,禁止使用遠光燈;
5.進出校門車速不得超過5公裡/小時,在校園内行駛車速不得超過20公裡/小時;
6.自覺服從工作人員管理,對違反規定者,管理人員将對違章車輛予以鎖車,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承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