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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2017年05月03日 11:48  點擊:[]

2010年8月,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2011年年底我們下發了實施意見。《條例》體現了黨的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的最新成果,是高校黨的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也是高等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保證,更是我們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高校黨的建設的有力武器,現就《條例》的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問:修訂《條例》的目的、意義?

答:中央修訂頒布《條例》,目的是加強高校黨建工作和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關鍵是堅持黨對高校的領導,充分發揮好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為在新的曆史條件下辦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推動高等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證和制度保障。意義在于,一是保證高等學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需要;二是推動高等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需要;三是提高高等學校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的需要。

問:修訂《條例》的六條原則?

答:一是堅持黨的領導;二是落實新的要求;三是總結新鮮經驗;四是保持相對穩定;五是體現于法周延;六是充分發揚民主。

問:修訂《條例》的簡要過程?

答:1996年3月,中央頒布了《條例》,這是我黨曆史上第一個關于高校黨的建設的黨内法規。十幾年的實踐證明,這些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加強和改進黨對高校的領導,促進高校改革發展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以及高校黨建工作自身的深刻變化,原《條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和高校黨建工作發展的需要,亟待修改完善。2008年3月,《條例》修訂工作正式啟動,黨中央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和政治局多位領導同志作出明确指示,劉延東、李源潮同志給予具體指導。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将《條例》修訂工作列入2008年全國黨建工作要點。中組部、教育部黨組将《條例》修訂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抽調精幹力量開展修訂工作。修訂過程中,工作組認真學習領會中央的有關精神,開展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通過集體研讨,數易其稿,提出了修訂建議稿(來我省調研、座談2次;書面征求意見若幹次)。2009年11月3日,習近平同志主持召開中央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對《條例(送審稿)》逐章逐條進行了讨論和研究。2009年11月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第91次會議讨論并原則同意《條例(送審稿)》。會議決定,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與《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配套印發。于是,2010年8月13日正式頒布印發。這是我國高校黨建工作的又一個裡程碑。

問:《條例》的主要構架?

答:原《條例》八章31條,新《條例》九章36條。(其中,組織設置、主要職責各減1條,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新增第四章3條,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和發展增加2條、幹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各增加1條,共增5條)。

第一章 總則(3條1-3),新增: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别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讨論,做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二章 組織設置(原7條現6條4-9),規定黨員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同時規定學校黨委根據工作需要本着精幹高效和有利于加強黨的建設的原則,設立一辦四部(新增統戰部和學工部)等工作機構。強調校院兩級黨組織應當配備必要的專職黨務工作人員。

第三章 主要職責(原5條現4條10-13),第10條新增内容主要是:按照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等。第11條新增内容主要是:黨政聯席會議等;第12條新增内容主要是:服務、維護黨員和群衆的正當權利和利益等;第13條特别新增大學生黨支部一條(強調是班級核心)。

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原2條現3條14-16),現新增一章3條五項職責),在主要職責中強調:“做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等。明确高校紀委要把處理特别重要或複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結果,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

第五章 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和發展(原4條現6條17-22),由原來的四條變為六條。新增“激勵關懷幫扶機制,建立聯系和服務群衆工作體系”和“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營造黨内民主讨論環境,積極推進黨内民主建設” 兩條内容。

第六章 幹部和人才工作(原3條現4條23-26),在幹部工作中強調了“堅持民主公開競争擇優”、“以德為先的用人标準,堅持注重實績、群衆公認的原則選拔任用幹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設立常務委員會的學校,可以實行常務委員會票決制”、“建立健全後備幹部選拔、培養制度”等。黨管人才單列了一條。

第七章 思想政治工作(原4條現5條27-31)強調牢牢把握黨對學校意識形态工作的主導權、應當将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納入學校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完善政策措施和激勵機制,切實關心、愛護黨務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為他們成長成才創造條件”“完善保障機制,為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經費和物質支持”。

第八章 黨組織對群衆組織的領導(2條32-33)

第九章 附則(3條34-36)

問:《條例》突出了哪幾個關鍵問題?

答:第一、關于完善高校領導體制。一是強調了高校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規定黨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通過統一管幹部管人才,統一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二是明确高校黨委的工作機制。規定學校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制度,确定了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基本運行規則和方式。三是充實了黨委的八項主要職責。使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目标任務更加清晰、實現途徑更加明确、落實措施更加具體。四是增加了黨管人才内容和高校黨風廉政建設内容。五是明确規定了高校黨委每屆的任期為5年,與行政班子任期相一緻。

第二、關于高校院系黨組織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條例》明确了建立和完善院系的黨政聯席會議制度,發揮好院系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這是中央總結和肯定基層的創新經驗,并且把它建成了我們黨的制度。一是正式将黨政聯席會議制度确立為院系黨組織的工作體制和決策方式。二是明确了院系黨組織六個方面的主要職責,在“宣傳和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以及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等方面擴充了職責範圍,為院系黨政聯席會議制度的有效運行提供了重要依據。三是對高等學校院(系)級單位黨組織設置方式作出新的規定,并明确每屆任期3-4年。

第三、關于高校黨支部工作。一是按照有利于基層黨組織發揮作用的原則,科學設置教職工和學生黨支部;二是在充實黨支部工作職責的同時,專門增加了學生黨支部的職責(新增一條五款);三是明确了院系黨組織對職工和學生黨支部的指導職能;四是強調要創新黨組織活動方式。

第四、關于加強高校黨紀律檢查工作。增加了高校黨風廉政建設内容。

第五、關于加強高校黨員隊伍建設。指出必須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作用突出、始終站在時代前列的高校黨員隊伍。一是提出了構建多層次多渠道黨員經常性學習教育體系的新要求。二是完善了加強黨員日常管理的具體措施,突出強調 了加強高校流動黨員管理的主要任務,豐富完善了黨員黨性定期分析制度的内容。三是增加了健全黨員服務體系的内容,要求建立健全黨内激勵、關幫扶機制,拓寬黨員服務群衆渠道,明确了黨組織服務黨員、黨員服務群衆的具體内容。四是進一步突出了黨員的主體地位,提出了“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具體途徑。五是進一步明确了高校 發展黨員工作的重點,規定“在優秀教師優秀學生中發展黨員”。

第六、關于加強高校人才隊伍建設。專門将原來的第五章“幹部工作”拓展為“幹部和人才工作”。一是在高校黨委主要職責中,增加了人才隊伍建設的内容,賦予高校黨委一項新的重要使命。二是明确了高校開展人才工作的基本原則,即“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貫徹人才強國戰略”。三是明确了高校開展人才工作的方法,從政策、機制、環境、教育引導等方面,對高校人才工作的方式方法提出了具體要求,四是把黨務工作者隊伍納入學校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

第七、關于加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對原有規定進行了補充完善,強調高校黨委統一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在高校的指導地位,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武裝師生員工,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研究制定高校黨務工作者人事管理辦法,加強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一是明确了高校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要求。規定了高校黨委統一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并旗幟鮮明地提出要牢牢把握黨對學校意識形态工作的主導權。二是明确了高校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務,強調高校要把立德樹人人微言輕自己的根本任務,并增寫了“”等内容,豐富了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内涵。三是充實完善了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則和方法,根據高校師生的特點,提出要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并提出建立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機制,從制度上保障思想政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四是明确提出高校開展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編制比例、措施體系、保障機制等,有明确的要求,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持續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八、關于發展高校黨内民主建設。強調高校黨的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黨員代表大會實行任期制,推進黨務公開,營造黨内民主讨論環境,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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