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激勵廣大在校本科生努力進取、奮發向上,表彰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優秀畢業生,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利记官方网站優秀本科畢業生評選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參評對象為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應屆畢業生。
第四條 優秀本科畢業生評選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正确、堅定的政治方向,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熱愛學校,關心集體,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勇于探索,樂于奉獻,熱心社會工作,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及各項公益活動;作風正派,舉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為習慣和道德品質;
(二)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良,獲得綜合獎學金不少于一次;
(三)在校期間曾獲得三好學生、三好學生标兵、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學生幹部标兵、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等校級、省級及以上榮譽稱号。曆次思想品德考核在“良”以上,其中至少一次為“優”;
(四)在校期間有過軍隊服役經曆、自願赴邊遠省區、貧困地區或民族地區就業的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評選;
(五)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良好以上;
(六)學校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學生在評選期間仍處在受處分期的,不得參加評選。
第六條 已被評為優秀畢業生的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稱号:
(一)違反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或通報批評;
(二)不能按時畢業或不能獲得學位。
第七條 優秀畢業生人數不超過當年本科應屆畢業生總數的10%。
第八條 優秀本科畢業生按以下程序評比産生:
(一)評選按初步遴選、複核審定兩階段進行。初選每年3月份進行,複審在6月份;
(二)各學院畢業班輔導員根據評選條件,在廣泛征求同學意見的基礎上進行提名,各學院學生工作組根據提名初評、公示,報學生工作處審批确定初選名單;
(三)畢業設計或畢業考試結束後,各學院對初選對象進行複核,複核名單報學生工作處審核公示;
(四)學生工作處報分管校領導确定優秀本科畢業生名單。
第九條 學校對優秀畢業生進行獎勵,辦法如下:
(一)學校授予其優秀本科畢業生榮譽稱号,發給證書,予以表彰,載入本人檔案。
(二)學校可在國家就業政策範圍内,結合用人單位的具體要求優先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
第十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辦法同時廢止。